法院服装定制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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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袍与法槌的三生三世

    法袍与法槌已成为法院开展日常审判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器物,同时也是我国司法文化的重要象征。那么法袍与法槌有着怎样的来历呢,今天就让法院制服定制厂家来为您略叙它们的前世今生。

    法袍与法槌的前世今生

    今天我国法官在法庭上所穿的法袍是“2000式审判服”。其形制于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为散袖口式黑色长袍,红色前襟配装饰性金黄色领扣,2010年又进行微调,增加了法徽、领徽和袖章,更显得庄严肃穆。

    在中国古代,法官没有特定形制的法袍,一般身着官服从事司法审判活动。所以今天中国法官所穿的法袍,是中国近代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法律文化,自主探索中国特色司法现代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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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袍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13年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颁布的《推事检察官律师书记官服制令》,规定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制服“色用黑,领、袖及对襟均须镶边” 。1929年1月4日,国民政府司法院重新公布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官律师服制条例》,仍延续1913年的服制规定。解放后一度取消法袍,后于2000年恢复黑色长袍的法袍形制。

    进一步追溯,西方的黑色法袍形制则源自教士袍,具体为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家加尔文所创的日内瓦袍即学位袍,这也体现了西方法律深厚的神学渊源与“法权神授”的传统。

    法槌并非舶来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开始使用惊堂木,这可以被视为法槌的雏形,据《国语·越语》记载:“惊堂木,长六寸,阔五寸,厚二寸又八。添堂威是也……”此后历朝历代公堂之上,都能见到其身影,一直到民国初年,我国法院使用的依然是惊堂木。解放后,我国最早使用法槌的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年9月14日,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时任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敲响了我国法院庭审第一槌。2002年6月1日,《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开始施行,从此,法槌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道具之一。

法槌

    器以载道·以道成器

    《易经·系辞》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法袍与法槌虽都是形而下的器物,却承载着司法之道,黑色法袍象征着司法的理性、独立与权威;而法槌则象征着司法的秩序与威严。

    司法事业的成就,仅有法袍、法槌和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包括广大法官同仁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心载道推而行之。身正,方能正衣冠;行轨,方能掷有声。

    最后,叙前世望今生,从法袍、法槌的前世今生,不难发现,今天的中国司法,是在西方列强欺凌下被迫变法转型,其背后有屈辱与不甘,更多的则是自强与不息。站在第四轮司法改革的中点,愿以《诗经》名句结束本文:“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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