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法[2013]6号)明确了审判制服的规范着装要求。今天,借着换装季,法院制服厂家就为大家图文介绍一下,审判制服,到底应该怎么穿?
总体要求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2.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3.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法院制服的正确穿着规范
夏服
夏服: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冬服: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着春秋服标准与此一致)。
冬服
法袍
1.法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时应当穿着法官袍;
2.法官在出席重大外事活动、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法官袍;
3.法官在上述两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审判制服与哪些行为是不搭调的?
1.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2.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3.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4.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5.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也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法院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自觉规范着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