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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着装不规范应引起重视

作者:锦义轩服饰日期:02-14 14:14阅读:56次

法官着装是否规范,事关全国法院所有法官的形象。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于今年1月23日以法[2013]6号文件印发《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着装办法》),规范官的着装,但从目前各级法院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反映法官工作的新闻图片来看,都存在着装不规范的问题,这影响了中国法官在国际和国内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应引起重视。

法院法官着装规范

着装不规范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着夏服系领带不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着短袖夏服时系领带。按照《着装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着短袖夏服时,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着长袖夏服时,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二是着春秋服、冬服时内穿衣服不规范,穿的是五花八门,什么颜色、什么样式的都有。按照《着装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

三是佩带法徽的位置不规范。按照《着装办法》第第十条规定,法徽佩戴位置为: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四是穿着审判制服时女性有披散发、佩戴首饰等现象。按照《着装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法院法官着装规范

此外,在着装方面不应出现以下误区

一是出现不同季节制服混穿。在同一场合经常出现不同季节、不同制式的服装混穿现象,特别是在春夏或夏秋季节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制服穿着不整齐、不整洁。有的只穿外套,不穿衬衣,不系领带;有的所穿衬衣各式各样;有的上衣穿制服,下衣着便装,有的衣着不整洁,制服皱褶不齐;有的非执行职务时穿着制服、佩戴徽章;有的在开庭时穿运动鞋、布鞋等;

三是领带佩戴不统一。有的不系制式领带,有的领带佩戴不规范,样式五花八门等等。

在徽章佩戴方面,一是徽章的佩戴不规范。有的在非审判场合佩戴5公分的徽章,而在审判场合又佩戴2.5公分的徽章;二是徽章佩戴的位置不正确、不统一、不端正,出现东倒西歪现象;三是在执行职务时不佩戴徽章,有的将徽章佩戴在衬衣或非审判制服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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