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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制服不吐不快的槽

作者:锦义轩服饰日期:02-12 14:32阅读:58次

法官制服,作为人民法院干警在工作时间和执行任务时身着的制服,经历了多年的改革和更新。在《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中第一条就规定: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而法官制服除了法袍外,又不仅限于法官着装,审判辅助人员、行政综合部门人员甚至聘用的速录员等均着同样的制式服装。既然着法官制服的作用和功能十分重要,着装时自然应该代表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基本形象。但是在平时工作的中,着装的问题却遇到很多尴尬和有趣的事,实在叫人不吐不快。应很多同事的要求,笔者打算写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不知各位法院的同仁们是否也有同感,欢迎批评指正。

一、着法官制服遇到的一些趣事。在笔者所在城市的法院里,法官制服被我们简称为“法服”,作为平时工作和执行公务的制式服装,法官制服严肃性并没有被大家所重视。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法服与便服混穿现象严重。在政治部门三令五申不得与便服混穿的情况下,仍然有很多干警上穿法服的上衣,内着一件“销魂”的深红色大毛衣,下身一袭“醉人”的蓝色牛仔裤在院里匆忙的跑来跑去……,看起来让人觉得十分刺眼。访问了一下,均说是因为法服的标志不明显,就是一身黑色西装而已,因此根本没有制服的感觉,就算再强调不得与便服混穿,但是还是无法让大家自觉遵守。

现在配发的法官制服系2010式法官制服,春秋装和冬装均为黑色西装,白色法官衬衣,红色或蓝色法官领带;此外还有一身长袖蓝色的过渡服。

法官春秋装

(春秋装)

按照《办法》的规定正式名称为长袖夏服,而短袖夏服为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

法官夏装

(夏装,传说的月牙白!白!白!)

长、短袖夏服的纽扣是带有法徽标志的,而春秋服、冬服上衣及内穿的白色衬衣经过改革,均已经改为普通纽扣,只是标识汉语拼音的“Fayuan”,这个标识被笔者的老婆(一名公安民警),多次取笑,认为此标识简直太low了。老婆嘲笑说:“我们公安的警服写着police,你们法院的不写judge没关系,哪怕写个 court也行啊,为什么要写个汉语拼音的Fayuan呢?”每每到此,还算能说会道的笔者真的没法反驳。并且之前2000式的春秋服和冬服上的扣子都有法徽的标志,起码让人看起来有制服的感觉,比较庄严;而现在2010式的制服跟普通的黑色西装没有任何区别了,有些同事甚至开玩笑说“难道设计法服时是怕老百姓看出我们是法院的吗?”“做这样的制服没有任何标志,还不如把置装费给我们,我们自己买身黑西服就算了,还更合身”。不知道这样的设计是怎么考虑的。

90款制服

(90款制服)

再说回我们的夏服,这个被同事们戏称集环卫、城管和公交司机于一身的可怜制服,也衍生出了一些有趣的真人真事。一位年轻的男同事,曾经遇到因为着短袖夏服坐公交车,被群众误认为是公交司机,纷纷责备其为何坐到乘客的座位上却不开车的尴尬。而前不久山东寿光的两位法官到曹县执法被打,有些学者归咎于法官不着装去执法,因为才会被打。试问即使我们规范着装去了银行之后,有多少人能认出我们是法院的干警呢?而我们身边有多少同事身着法官制服外出执行公务,却被老百姓误以为是银行的大堂经理或房屋中介的经纪人,相信看到本文的同仁们也有相同的遭遇吧?

法院95款制服

(95款制服)

二、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法官的制服要体现谦和、并且和一般行政执法人员的制服有所区分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不能谦和到没有任何标志和配饰吧?这个本身和司改中的司法去行政化没有任何冲突吧?以上着装出现的问题和趣事,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法官制服的标志极度不明显,让人民群众根本无法区分,无法体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干警的精神风貌。而干警本身在穿着法官制服时除了法徽外没有任何标识,也容易让其不太注重法官本身的形象,更觉得与便服混穿没有什么不妥。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现阶段每家法院还配有相当数量的速录员和辅助人员,这些人员和正式干警一样配发相同的法官制服,且没有任何区分的标志。但是由于管理的原因,人民群众从着装上根本无法辨别其是否是正式的法院干警,一旦上述人员有违法违纪的现象,肯定要影响到法院整体形象和法官的形象。

三、关于法官制服改革的建议。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和公安民警的家属,强烈建议法官制服的设计还是应该借鉴一下公安民警的警服,人民警察服装经过多年的改革,其美观和实用效果已经非常突出。笔者经过对身边同事的调查,大家都认为警服既美观又威风,而我们的法服相比较就显得低调太多了。有的干警一开始在从法警队工作,着装很规范,但是在调到了业务庭或其他综合部门后,开始出现了法官制服与便服混穿等情形,在问到其为什么之前着警服时规范,换了法服却不规范的原因时,其回答穿上了法服的感觉就是:除了法徽没有体现出人民法院的任何标志,丝毫也体现不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如果是穿着警服,那肯定不会那么穿,因为警服身上的标志多,肯定就会顾忌形象了。大家都清楚:一位穿着黑色西装的人民法官外出执法和一名穿着警服的人民警察外出执法,效果肯定截然不同。因此,笔者想建议有关部门在设计法官制服时,应该增加领花、肩章和臂章等标识和配饰。理由如下:1、增加明显带有人民法院特色的标识和配饰,容易在执行公务和履行其他工作职责期间让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的印象更加深刻,并且易于监督。2、能够明显增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让法院的干警真心愿意在工作期间着法官制服,而不只是为了应付检查。3、借鉴公安机关的做法,将正式干警与速录员等聘任制的临时工作人员制服进行区分。

啰嗦了一大堆,只是笔者一家之言,但确实能够代表相当一部分干警的心声。法官的公正不仅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形象公正更能使公正二字在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心目中得到更好的诠释。希望有关领导尽快改革法官的制服,让法院人自豪的拥有符合自己职业特点的制服!!!

标签: 法官制服,法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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