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为了避免在审判服的穿着细节上犯错,小编特地邀请两位“超模”法官,依据《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规定,给大家做正确的制服着装示范。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男女法官长袖夏服
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男女法官短袖夏服
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夏服法徽佩戴示范
着夏服时,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小编再来讲解一下着春秋服时法徽的佩戴位置和长裤、皮鞋的穿着标准。
春秋服法徽佩戴示范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长裤、皮鞋穿着示范
不得趿鞋、卷裤腿。
还有哪些小细节容易出错?
特别提示:短袖衬衣配夏裤(裙)时上衣应外穿,不应扎系于裤(裙)内。
此外,小编还要提醒各位法官: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不要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这些都是不合规定的。